《表1 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类型》
为规范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健康发展,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导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联合相关省份水产技术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所,制定我国首个稻渔综合种养方面的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其中“第1部分:通则”已于2017年9月30日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则”部分规范了稻渔综合种养方面相关术语定义、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技术评价等方面内容,适用于稻渔综合种养的技术规范制度、技术性能评估和综合效益评价;“通则”要求:平原地区水稻产量不低于500kg/亩,丘陵山区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沟坑占比不超过10%;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纯收入平均提高50%以上,化肥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农药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不使用抗菌类和杀虫类渔用药物。系列分标准“稻—鱼(平原型、山区型、梯田型)”“稻—蟹(中华绒螯蟹)”“稻—虾(克氏原螯虾、青虾)”“稻—鳖”“稻—鳅”等系列标准目前正按计划制定中,预计于2019年发布。
图表编号 | XD004042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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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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