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剔除国有企业样本后的稳健性检验》
因为股权性质的差异,国企和非国企在避税的选择上可能存在,在银行贷款的获得可能性上也存在不同。一方面,国有企业相对非国有企业避税动机较弱,所以其避税行为较低;另一方面,银行给予国有企业贷款的利率会较低,条件更宽松,所以国有企业的避税与贷款政策之间本身可能存在一种正相关关系,但这并不是“避税代理观”的结果。为了减少国有企业特性的干扰,本文在样本中剔除国有企业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2。回归结果表明“避税代理观”在非国有企业中仍然是成立的。
图表编号 | XD004033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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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5 |
作者 | 彭文平、谢理德、刘健强 |
绘制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