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与数据来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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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如何促进教育公平——基于广东省“基础教育创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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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对该变量取自然对数。

以广东省辖区县为单位,剔除东莞、中山等不含区县的地市,获得基础教育创强经费的区县共计91个,覆盖15个地市,含182个观测点(1)。由于区县一级教育经费数据资料公开程度有限,被解释变量教育公平水平采用2014—2016年教育部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东省申报的12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时初验收与复核时所获数据(如表1所示)。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数据来源于《关于下达2014年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72号)》《关于预安排2015年基础教育创强省级奖补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教[2015]144号)》等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区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来源于2015年广东省人大委托第三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资料(由区县提供)。区县经济社会特征及教育水平数据来源于《广东省情手册》及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针对个别数据缺失项,主要采用地市数据,排除已知其他区县数据因素影响加以计算或代替。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可靠性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