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金融机构各业务适用税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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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对金融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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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内容针对财税[2016]36号文、[2016]46号文、[2016]70号文、[2016]140号文、[2017]56号文、[2017]90号文相关条款整理而得。

总的来看,由于银行自营业务适用6%的税率,而且贷款服务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在各类金融机构中税收负担较大。相对而言,资管产品适用于3%的征收率,而且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税,税收负担较轻。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在营业税下,资管产品处于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极少有资管、信托产品交税的记录。为了减少对资管行业的影响,现行暂按3%征收率计税属于此轮税改过程中的过渡性政策。二是资管产品的税负较轻体现了税收立法中让利于民的倾向。对于机构自营业务,税率的改变只是将利润在政府和企业之间重新划分,鉴于我国金融机构大部分是由政府投资,税率的改变对企业和政府的影响不大。资管业务则不同,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为了能够将更多的投资收益留给投资者,此轮税改资管产品的税负较低。三是对证券投资基金金融产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是政府支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政策的平移。在营业税时代证券投资基金就享有免税优惠,此轮税改将此政策平移,体现了政府对支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方向未变。四是简易征收计税方式简单,不涉及到进项税问题,方便税务机关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