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传统乡贤与新乡贤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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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助推乡村振兴的政策空间、阻碍因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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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国一体”的社会文化结构下,传统乡贤作为实质上的基层治理者,他们必须具有的共同性:(1)德行。传统乡贤必然以“修身”逻辑起点,而后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如《大学》所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2)才学。传统乡贤必须具备相当的学识,抑或为知识权威,能够以自己的学养造福一方。表现为以知识有效地治理乡里,或兴学授徒、传播知识,教化乡民等。(3)权威。权威是一种获得认同和自愿服从的合法性权力[8](p93)。传统乡贤最显著的特征应当是基于德行、才学等,在乡里获得权威。尤其在乡村治理领域,其作出的决断能够获得认同。就传统乡贤的社会史考察中,他的作用在于承载向上流动、文化传承、知识传统、维系秩序等功能,显然,传统乡贤在“家国一体”结构之中,填补乡村社会的巨大空间,完成“家国”—“社会”的三维结构的建构。当然,这里所说的“社会”,并不具备黑格尔的“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三个环节的“社会”的本性,它仅仅局限于传统乡贤“在地的社会”,它是无“皇权”的“社会”,其会随着不同历史时期“乡”的延展不断扩展。在这里,比较“在场”的传统乡贤形态,可以明显地看到以上所归纳总结出来的特性。但是,到20世纪初,传统乡贤的境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被迫逐渐“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