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2012年第一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长江经济带化学工业产业集聚水平》
注:为便于表达,用S1,S2,S3,S4表示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用M1、M2、M3、M4分别表示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中游地区、下游地区、长江经济带化学工业产业集聚水平平均值
整体而言,2012年第一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长江经济带化学工业集聚度平均值(1.1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其中上海、江苏、浙江、贵州、云南5省份化学工业集聚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云南、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化学工业集聚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9。
图表编号 | XD003647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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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5 |
作者 | 黄成、邓明亮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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