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操作风险相关披露要求变化》

《表6:操作风险相关披露要求变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资本监管的新标准法与实施挑战》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资料来源:巴塞尔委员会、兴业研究。

《要求》中大幅提升了银行操作风险计算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不仅要求披露业务规模各子项目的数据,还首次要求部分银行对外披露操作风险的内部损失数据。主要披露要求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所有银行均应对近三年业务规模计算中各子项目信息进行详尽的披露(具体子项目详见表5)。二是业务规模大于10亿欧元的所有银行,均应对外披露过去10年每年由于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总额。即使当地监管机构将该地区所有银行的内部风险乘数设置为1,银行仍应遵守此项披露规定。此项规定与巴塞尔委员会提高银行信息透明度、加大各项披露要求的思想是一致的(见表6)。披露要求进一步降低了银行篡改数据、操纵指标计算的可能性,同时也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记录、分类以及专业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