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组织形式事务所具体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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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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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为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10年7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0]12号令文件———《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开始进行四十家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截至2014年年底,这四十家事务所已经全部转制完成,就目前来看,此次转制成果非常显著,这些参与转制的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较转制前均获得大幅提升。为了进一步优化事务所治理体系,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综合实力和行业整体业务水平,2018年4月3日又出台了财会[2018]5号令文件———《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此次事务所转制的主要对象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整理得出,到2018年12月27日,事务所数量已经上涨到9000家,较同年3月底事务所数量增加了326家,可见事务所增长速度之快,各组织形式事务所具体数量汇总如下(可能存在较小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