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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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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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对新型农业保险的接受度日益提升。在控制农业价格风险方面,相对于政策工具,农业保险在分散价格风险和稳定农产品价格上的作用更加有效,其对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冲击要小。2017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达到479.06亿元,大约有2.8亿户(次)农户参与其中,提供的农业风险保障达到3.2万亿元,先后支付的农业赔款为1032亿元。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尤其是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方式吸引更多农民参保。一是完善农业巨灾保险。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区域性甚至是全国性农业灾害,巨灾保险的发展势在必行。要加快巨灾保险保障制度建设步伐,通过设立巨灾保险专项资金、鼓励多样化融资渠道方式,引导农发行等成为巨灾保险的政策性贷款银行,不断降低巨灾保险的融资成本。针对我国农户种植分散的现状,引导农民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相关机构应给予其相应巨灾保险保费补贴。鼓励保险企业创新,逐步培育以专业保险企业为主体的股份公司,加强各保险企业的联合操作,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农民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巨灾险种。二是加快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的创新。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指数保险已经成为农业保险的发展趋势。自2011年开始,我国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在不同农产品种类、不同地区进行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如表1所示)。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加强价格指数保险的制度保障,增加期货期权+保险的试点地区,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向全国推广的步伐,并逐步丰富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