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 0 1 5 年和2018年我国部分城市居民与非居民水价与污水处理价格比较》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始推进我国的水价改革。2013年全国约有30%的城市实现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约有95%的城市实现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7年全国范围城市基本实现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污水处理方面,2015年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污水不低于0.95元,非居民污水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污水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污水不低于1.2元。表2为2015年和2018年我国部分城市居民与非居民水价与污水处理价格比较。
图表编号 | XD003489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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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吴丽玲 |
绘制单位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