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0—2016年内蒙古和广西转移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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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与乡村振兴:机理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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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FHYB代表返还性收入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ZXZF代表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资料来源:根据历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历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和历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决算报告整理所得。

首先,中央对地方各类补助收入中,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虽有所降低,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还有待提高。比如,2010—2016年内蒙古的专项转移支付平均占中央补助收入总额的42.31%;同期广西的专项转移支付平均占中央补助收入总额的33.56%,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补助收入总额的57.71%,由此可见,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还没有达到60%的目标,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其次,地方对下各类补助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更低。2010—2016年,内蒙古对各盟市补助中,专项转移支付平均占比为48.92%,返还性收入和一般转移收入占比为51.08%,可见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还不及50%;同期,广西对下补助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仅为44.10%(见表2)。可见,一般性转移支付没有充分发挥协调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作用,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较大,不仅增加了地方资金配套的负担,降低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使用效率,而且增加了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