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年11月25日-30日广西上林县新农合报销补偿汇总表》

《表2 2016年11月25日-30日广西上林县新农合报销补偿汇总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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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背景下提升广西农村医疗保障能力探析——医疗保障系列研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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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上林县新型农村医疗管理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在基层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断增加,但由于药品目录报销范围有限,农民大病合规性药品大约占总医药费的80%左右,还有20%的医药费由农民负担。以广西上林县(国家贫困县)为例,尽管上林县新农合政策规定在乡镇医院看病的报销比例达到90%,在县城医院看病的报销比例达到70%,但可报销发票总额占总医药费的比例为81.34%,有将近20%的医药费不属于报销范围,实际补偿的金额仅占总医药费的51.70%。从就诊类别看,普通住院补偿占总医药费比例的52.18%。剖宫分娩住院补偿比例占总医药费比例的39.63%,顺产分娩住院每人补偿500元,补偿占总医药费的16.52%,可以看出,新农合对保障农民因病致贫的能力是很有限的(见表2)。从广西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看,经新农合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合规的医药费(合规的医药费即是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的,由大病医疗保险给予报销,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原则上根据各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可分别设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起付线。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2015年广西大部分县城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并设置支付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9]。可见,广西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对保障农民因病致贫的能力不强,主要原因是农民住院有大约20%的医药费不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而且报销起付线较高,同时报销比例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