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调查药品目录: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可获得性的动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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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可获得性的动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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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山东省低价药品清单内药品;#为我国有原研品种

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内,根据设定的药品清单,按药品通用名采集2012—2016年每个药品各种品规的配备情况。调查药品以列入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WHO/HAI标准调查法国际核心目录》和《环西太平洋地区核心目录》为基础[4],结合山东省疾病谱,参考我国标准治疗指南,并咨询临床专家意见,最终确定60种调查药品,品种信息见表1。可获得性评价的依据是在所调查的机构中可以提供某种药品的机构数占该类调查机构总数的比例。一般认为<50%为可获得率较低,50%~80%为可获得率较好,>80%为可获得率很好[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