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回应时间 (单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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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治理的回应性陷阱——基于东三省“地方领导留言板”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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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回应速度看,两市对公众诉求的回应天数普遍过长。表7显示,两市整体回应速度的中位数为49天,众数为23天,两市相互之间差别不大;从更为具体的分布情况看,两市在15天内回应的仅占10%,30天内回应的仅占比30%,近四分之一的回应超过了3个月。此外,通过茎叶图检验极端值发现(因篇幅所限,茎叶图在此省略),还有超过600次政府回应用时在200天以上(占比近14%),且其中不乏超过500天或1000天的情形(参见图7),这些极端迟滞的回应情形在公众诉求内容上并无特殊性。整体上如此缓慢的回应已经超出了公众诉求得到及时、合理解决的正常期限,根本达不到政府回应性的及时性要求。同时,回应用时分布的散乱性、大量超长跨度也暴露出政府在回应时效上的随意性;更为遗憾的是,在超长时滞且随意的回应中,政府并未对公众作出态度上的体谅与或原因上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