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以历史政区名为新市名专名的县改市更名》

《表2 以历史政区名为新市名专名的县改市更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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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县改市地名中的专名更名问题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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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尾注所引资料外,民国初年建制变更或更名的资料均依据《政府公报》1913年连载的《内务部编制各省区域沿革一览表》,第399~405、407~409、412~413、489、491、494~500、503~505号等24期。

这类县改市新市名的命名主要是使用历史上当地存在过的政区,共38例。在历史政区名称的形式上,大多以“(某)州”为名,共有31例(崇庆县改崇州市除外,因历史政区中没有一个“崇州”在当地,属伪历史政区名)。从历史政区的沿用情况来看,有29例更名改回了当地上一个政区名,本质上属于更名后的恢复旧名,如明洪武十年(1377年)改广西贺州为贺县,1997年改贺县为贺州市;民国二年(1913年)改直隶晋州为晋县,1991年改晋县为晋州市;1958年合并洮南县、白城县,以白城镇设立白城市,其余部分改为洮安县,1987年改洮安县为洮南市。这种恢复上一个历史政区名的情况,是历史地名具有稳定性的绝好体现。详情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