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79~1997年县改市的地域分布》

《表1 1979~1997年县改市的地域分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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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动县改市”应注意省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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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80~1998年逐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撤县设市自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撤销宝安县、珠海县,设立深圳市、珠海市开始,至1997年3月12日批准海南省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湖北省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之后冻结。回顾1979~1997年的撤县设市历程,19年间我国共撤县设市402例,如表1所示。其中,东部地区7省177例,平均每省25.29例;东北地区3省54例,平均每省18例;中部地区6省89例,平均每省14.83例;西部地区11个省份82例,平均每省份7.45例。区域间撤县设市数量的不均衡,固然由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决定,但西部地区县改市数量偏少这一客观事实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