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各级行政区划的类型划分表Tab.1 The classification of China's multi-leve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包括全国、省级、县级三个层面,并指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因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及各类行政区划统计时,中国行政区划包括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四级行政区划单位(表1)。实际组织时,还包括村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每一级行政区划都具有城市型政区,区别于其他地域型政区,城市型政区的城市管理职能更加突出。如表1所示,城市型政区包括省级的直辖市、地级的地级市、县级的市辖区和县级市、乡级的街道和镇等。由于中国城市管理和统计资料多以行政区划单元作为基本依据,这些行政意义上的城市型政区往往被用来刻画中国城市体系的发展特征,导致对中国城市界定和认知的尺度混淆。
图表编号 | XD003017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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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戚伟、王开泳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区域可持续发展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