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1994—2015年我国各省份工业资本要素流动的结构红利检验结果 (较上年)》

《表5 1994—2015年我国各省份工业资本要素流动的结构红利检验结果 (较上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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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投资存在结构红利现象吗——基于偏离份额法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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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内部增长效应、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的贡献为各效应与总生产率增长的比值;(2)计算各效应贡献均值时,为避免1995年异常值影响,使用各效应均值与总生产率增长率之比表示。

为更形象地描述工业资本流动的结构效应对总资本生产率增长的影响,图2以2015年为例,分析了2014—2015年工业资本流动的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图中横轴代表对应省份2014—2015年的工业资本份额变化,大于0表示份额增加,小于0表示份额减少,纵轴分别代表静态效应的最初生产率水平和动态效应的生产率增长率水平。由表5可知,2015年静态效应为负,说明工业资本份额并未朝着最初(2014年)工业资本生产率高的地区流动,结合图2可以看到,2014年资本生产率最高的黑龙江和四川(含重庆)在2015年份额变化为负,即原有份额减少,其中在整个资本生产率较高的省份中以辽宁的份额减少最为严重;同时,2014年资本生产率最低的内蒙古工业资本份额在2015年得到增加,其余资本生产率较低的省份如青海、江西、河南和江苏等的份额同样得到增加,这些地区中又以中西部地区为主,说明政策性因素很可能是导致2014—2015年工业资本流动未呈现结构红利现象的主要原因。图2中显示的2015年我国工业资本流动动态效应情况,由于纵轴代表着资本生产率增长率水平,可以看到,最高点甘肃的工业资本份额变化在2015年出现负值,即较2014年份额下降,而最低点宁夏的资本份额则得到增加,同样情况还发生在湖北、福建、广西、广东、云南、内蒙古、青海和贵州等省份,说明2014—2015年我国工业资本整体朝着生产率增长率较低的地区流动,与表5中结论相符,即2015年工业资本的流动表现出结构负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