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创业与家庭非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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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创业与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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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的数字为估计系数的标准误,其中第(1)~(6)列的标准误经过White异方差调整,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第四位小数。*、**、***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篇幅所限,除关注变量外,未报告其他控制变量估计结果(下同),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来函索取。

虽然就创业是否会缩小收入差距的观点不一,但大量文献证实了创业对家庭收入有积极影响(张龙耀、杨军和张海宁,2013;冯海红,2016;韦吉飞,2013)。考虑到创业主要影响到家庭的非工资收入,据此,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验证了创业对家庭非工资收入的影响,还讨论了不同类型创业对家庭非工资收入的影响。表6报告了创业与家庭非工资收入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3)和(6)列分别报告了创业、自主创业和生存创业对家庭非工资收入的OLS估计结果,第(2)、(4)和(6)列为对应的工具变量估计结果。从OLS估计结果来看,家庭创业和自主创业的系数分别为0.472 2、1.020 1,且至少在10%的水平显著,从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结果来看,家庭创业和自主创业的系数分别为0.589 3和0.827 2,均在5%的水平显著。需要注意的是,DWH第(2)和(4)列的DWH检验结果p值分别为0.225 6和0.503 3,无法拒绝外生变量假设,由于IV估计中工具变量只解释了部分外生变化,那么OLS的估计结果更有效率。以上情况表明,家庭创业和资助创业显著提高了家庭的非工资收入。就生存创业而言,OLS估计结果为-1.650 8,IV估计结果为2.942 6,符号恰好相反,但均在5%的水平显著。从DWH检验的p值为0.000 0,强烈拒绝了外生变量假设,那么就非工资收入而言,生存创业是内生解释变量,IV估计结果更有效率,即生存创业显著提高了家庭的非工资收入。此外,简单比较家庭创业、自主创业和生存型创业的估计系数发现,各系数两两之间均具有显著性差异,并且生存型创业对非工资收入影响最大。综上所述,家庭创业,尤其是生存型创业,可以显著提高家庭的非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