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目标企业创新能力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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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企业创新能力对并购双方收益的影响——基于中国A股市场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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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部分系数数值较小,在保留三位小数后数值为0,后表系数为0.000的同本情况。2.括号内报告的是各系数的t值,***、**、*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

为进一步检验目标企业不同水平创新能力是否对并购溢价产生影响,我们将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区分为发明专利与非发明专利两个部分,非发明专利包含了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在创新性、新颖性等方面均低于发明专利。表4中,模型(5)、(6)为目标企业不同水平创新能力对并购溢价的回归,分别检验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目标企业拥有发明专利数量的对数(ln (IN)) 、目标企业拥有非发明专利数量的对数(ln (UIN)) 对并购溢价(PRE)的影响。结果表明,目标企业拥有发明专利数量的对数(ln (IN)) 的回归系数为正(0.094)且在5%的显著水平显著,拥有非发明专利数量的对数(ln (UIN)) 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显著为正(0.083)。可见,目标企业的发明专利与非发明专利均对并购溢价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但目标企业所拥有的非发明专利数量对并购溢价的正向影响显著性小于发明专利。就相关系数绝对值而言,发明专利与非发明专利增加相同的一个单位,发明专利对并购溢价的影响比非发明专利对并购溢价的影响高约1%。因此,在并购交易过程中,目标企业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更能够代表该企业的创新能力,且被授予发明专利数量越多,并购溢价越高,证实了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