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操作风险的业务指标 (BI) 计量基础比较》

《表2 操作风险的业务指标 (BI) 计量基础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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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计量框架最新修订及其对银行业的影响——基于《巴塞尔Ⅲ最终改革方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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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BCBS(2014a)、BCBS(2016)、BCBS(2017a)整理;2017年最终方案对业务指标BI的分类与2016年方案相同。

为解决《巴塞尔协议Ⅱ》提出的总收入指标的不足,2014年方案创设了业务指标BI,以银行损益表的三个宏观部分组成,包括利息部分(对应“利息净收入”科目)、服务部分(对应“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科目)、财务部分(对应“净利润”科目)。2016年方案将BI进行了适当调整,分成利息、租赁和股息部分、服务部分和财务部分三类,同时调整了指标细分和计算方法:一是增加了租赁收入和股息,测算方法同利息指标;二是将手续费及佣金、其他营业收支由绝对值之和,改为收支两者较大者的绝对值,费用超过50%的BI部分只记入10%;三是考虑了运营费用,可侧面反映银行的复杂程度[12]。2017年的新标准法基本沿用了2016年方案对BI的定义,同时也相应做了一些调整,如对服务类指标进行了一定的简化,不同计量规则的对比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