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1 2~2017年新三板定向增发相关数据》

《表1 2 0 1 2~2017年新三板定向增发相关数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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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融资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的应用——以亚融科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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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向增发。新三板中小企业实施的定向增发与发行股票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其主要包括以下特征:其一,当经营业务符合新三板的相关规定时,企业在不受任何财务指标限制的情况下即可通过定向增发进行融资,且可以贯穿于挂牌前后的每个环节。同时,实施定向增发企业的治理结构也要符合新三板的要求,这明显不同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时受到的法规约束;其二,新三板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后再执行备案的融资方式简化了审批流程,也使定向增发的时间更加充裕;其三,新三板规定企业定向增发特定对象数量可以增加至35人,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对象数量设定相比,这体现了该市场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的;其四,新三板自2013年开始解除了定向增发执行限售期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发股份的流动性。同时,新三板允许挂牌企业通过询价、与投资者协商等方式选择对象或进行股价界定,提高了股票定价的市场化水平。本文整理了2012~2017年新三板定向增发的相关数据(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定向增发的状态在新三板扩容之前并不是很好。但在新三板扩容1年后的2015年,定向增发次数已由扩容当年的329次直线上升为2565次。2017年,新三板定向增发次数继续保持小幅上涨趋势,达到了2996次,此外当年交易金额达到1442.92亿元,较2015年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由此表明,随着投资者对新三板兴趣的日益高涨,定向增发在新三板的运用也越来越普遍,更好地发挥了其直接融资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