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按地区分组描述性统计和回归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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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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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系数在1%、5%、10%水平上显著。

第二、按企业所属地区分组。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我国经济区域的划分,本文将样本企业分为东北企业、东部企业、中部企业与西部企业四组,并分别对四组企业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具体结果如下表6所示。由表6的分析结果可知,东北和西部两个地区的企业政府补助强度较东部和中部明显偏高,这也是我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与西部大开发经济政策的体现,但是从回归结果来看,东北地区组和西部地区组的政府补助强度均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而东部地区组和中部地区组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企业的政府补助对企业绩效的提升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也意味着政府补助在东北和西部地区的低效性,假设1.2得到验证。东部与中部地区虽获得的补助较少,但是研发投入强度却明显高于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东部与中部地区企业的研发投入的增加会显著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而东北地区与西部地区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则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这也反映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企业创新意识更强,企业研发效率更高,假设2.2得到验证。进一步分析政府补助与研发投入的交互项,在东部与中部地区组中,交互项的系数为负,且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而在东北与西部地区组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政府补助对东部与中部地区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对东北与西部地区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程度较低,市场竞争度相对较低,企业创新意识薄弱,政府补助利用效率低下,所以政府补助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假设3.2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