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同一发电集团公司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以大唐发电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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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减少了中国火电厂的减排成本吗——基于2005—2010年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元/吨
在同一发电企业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中,本文选取大唐发电厂为例。如表6所示,本文样本中共有13家子电厂隶属于大唐发电厂,其中若以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CO2影子价格作为碳排放市场的市场交易价格时(本文实证结果中全国火电企业CO2影子价格的平均值为1 112.117元/吨),若不考虑碳交易过程中的其他成本,则大唐阳城发电公司作为碳排放权的购买方则需要多支付23.78元/吨,大唐电厂每家子电厂的平均CO2排放量为500万吨标准煤,若每家子电厂在政策内的碳排放权为468万吨标准煤,则大唐阳城发电公司需要在各子厂间购买所需的32万吨标准煤,由此需要在本电厂碳排放权价格的基础上多支付760.96万元;同理,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作为碳排放权的购买方则要多支付55.82元/吨,需要在本电厂碳排放权价格的基础上多支付1 786.24万元,山西大唐神二电厂作为购买方也许多支付0.137元/吨,需要在本电厂碳排放权价格的基础上多支付4.384万元,江苏大唐徐塘发电有限公司作为碳排放权的购买方则可以少支付11.133元/吨,需要在本电厂碳排放权价格的基础上少支付356.256万元。综上,即使是在同一发电厂不同地区子电厂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时,也存在很大的碳减排成本,作为碳排放权出售方的子电厂在交易中所获得的收益也不能与碳排放权购买方子电厂所支付的成本相持平,在子电厂利益受损的同时也会影响总厂的效益,长此下去,各电厂便会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本厂的生产效率从而减少CO2的排放量。
图表编号 | XD002846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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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张宁、刘青君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