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移民对犯罪、普通最小二乘法和工具变量估计值、基线规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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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影响犯罪的原因和方式:来自马来西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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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线规格包括总犯罪人数以及州和年固定效应的对数作为协变量。标准误对异方差具有稳健性。*、**、***分别指代在10%、5%和1%水平上的显著性。

表5显示,移民和犯罪率之间的因果关系也适用于几个不同的样本。固定样本A用相同的点估计值表示结果,但标准误聚集在州的水平上。尽管只有14个群集,但所有估计值仍然具有统计显著性。固定样本B显示的是当沙巴作为一个移民人数约占工作年龄人口的1/4的值从样本中除去时的估计值,点估计值和标准误与表4中的结果几乎相同。固定样本C中的分析使用三种基于国籍的工具变量估计的结果(印度尼西亚人、菲律宾人和其他国家的人,请参见第二部分了解工具变量构造的细节)。估计系数有所增加,并保持统计显著性。(2)在固定样本D组中,因变量是所有移民的就业人数,而不是所有移民数。同样,点估计值与表4中的主要估计值几乎相同,但是标准误略大。所有的估计值都保持统计显著性。这一发现强化了这样一个观点,即估计值反映了经济活跃的移民而不是所有移民的影响。它们也可能反映了有证件和无证移民的影响。固定样本E将使用男性移民的结果作为经济利益的因变量。与主要估计值相比,该组中点估计值和标准误略有增加,但所有估计值仍保持统计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