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京都府养老机构服务第三方评价标准(4大项、16中项、39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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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养老机构分类分级服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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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六个方面具体服务内容为基础,日本采取的三种评价方式各有侧重。其中,机构自评标准侧重养老机构的机构设置及服务过程,体现在评价指标上,涉及较多结构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包括基本事项、业务管理与运营、服务体制、服务内容4个项目及下设的70余项评价指标及判定标准;老人评价标准更为重视老人的服务感受与体验,在评价指标中包括更多过程质量指标和结果质量指标,包括机构运营机制、合同、老人为主的服务、服务内容与技术、危机管理5个方面,近2/3的指标集中于老人为主的服务及服务内容与技术;第三方评价根据养老机构自愿展开,由区县评价机构、质量监督组织及医疗护理机构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价,包括结构性质量、过程性质量与结果性质量,是养老机构各方面质量的综合体现,评价结果更为客观与全面、公信力也比较强(详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