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所有权养老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和医疗服务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基于所有权性质的养老机构特征研究——来自2016年全国养老机构的调查》
%
在服务内容的提供上,用提供上门服务和医疗服务两个指标来衡量。其中,公办公营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比例仅占15.6%,而民办非营利机构和公办民营机构的比例在30.0%以上。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主要通过自建医疗机构/医务室的方式来提供医疗服务,这一比例高达51.6%,而公办公营机构比例最低为38.0%,反而主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来提供老人所需的医疗服务,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4370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15 |
作者 | 朱凤梅 |
绘制单位 |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