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3组综合疗效比较 (n)》
注:与对照1、2组比较,a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95.2%,对照1组为52.3%,对照2组为80.9%,治疗组与对照1、2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8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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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8 |
作者 | 胡侃、江佳珺、李得明、黄嘉伟、徐琦、张臣、都巍、黄益楚、章伟祥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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