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3组综合疗效比较 (n)》
注:与对照1组、2组比较,a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94.74%;对照1组为70.83%,对照2组为83.12%,治疗组与对照1组和对照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5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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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8 |
作者 | 陈绍华、孟魏魏、吴耀持、蔡秀水、刘顺超、唐银娟、龚政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上海市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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