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综合疗效比较 (n)》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85.7%,对照组为60.0%,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4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5.28 |
作者 | 周洁、林松青、王彬 |
绘制单位 | 湖南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总有效率治疗组为85.7%,对照组为60.0%,2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4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5.28 |
作者 | 周洁、林松青、王彬 |
绘制单位 | 湖南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