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综合疗效比较[n (%)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1。
优良率治疗组为81.5%,对照组为58.5%,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5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5.28 |
作者 | 沈茂荣、张辉宇、周侠、王鹏云、胡钊彰、熊智超 |
绘制单位 | 广西骨伤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骨伤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1。
优良率治疗组为81.5%,对照组为58.5%,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725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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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28 |
作者 | 沈茂荣、张辉宇、周侠、王鹏云、胡钊彰、熊智超 |
绘制单位 | 广西骨伤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骨伤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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