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居住证制度下两种户籍身份的差异》
资料来源:《农民工半城镇化问题的多维审视》[13]
(1) 户籍制度改革对促进农民工进城落户作用不及预期。受税收体制改革滞后、地方财政能力约束、城市现有市民担心福利被摊薄而反对的压力、城市公共治理能力信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多数城市尤其大城市对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不够[10]。2012年4月,国家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对浙江、广东、江西和贵州等8个有代表性省份的调研发现,“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2)。一些城市为了防止放开户籍管制对地方财政产生压力,往往会通过设置户籍门槛来“筛选”外来人口,将对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作用有限的农民工排斥在外[11]。尽管于2016年1月公布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但如表4所示,不同类型的居住证在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待遇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代表的大城市实施落户积分制度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筛选性”,偏向于高学历、高技能、专家人才、工商业企业主等精英化的人口群体,难以覆盖到技能水平低、学历不高的农民工。随后,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纷纷仿效,加大了对高级人才和社会精英的引进力度,甚至出现了多个城市争夺大学毕业生的“抢人大战”,这些都对农民工进城落户产生了很强的“挤占效应”。在此背景下,户籍制度逐渐产生了不利于增加中小城市收入,反而更有利于增加大城市收入的自增强机制[12]。这种自增强机制不仅导致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户籍管制政策失效,也加大了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难度。
图表编号 | XD002644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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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0 |
作者 | 徐诺金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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