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产妇一般资料比较 (±s)》
选取2016年1月至6月在我院行孕期保健并确定在我院分娩的初产妇120例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头位,孕满32周;(2)年龄19~28岁;(3)无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4)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将符合条件的初产妇按孕检单双号分为观察组及对照组各60例,两组产妇年龄、孕周、体质指数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582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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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10 |
作者 | 黎英梅 |
绘制单位 |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医院产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