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孕产妇一般资料比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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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治疗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的不良反应观察及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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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至2019年9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产科病区住院的FGR孕产妇共587例。选取仅接受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189例)及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联合三磷酸腺苷辅酶胰岛素(263例)的共452例患者为研究对象,平均年龄(28.21±2.16)岁,初产妇249例,经产妇203例。按药物使用情况分为复方氨基酸组及联合用药组。纳入标准:符合FGR诊断标准:FGR是指受母体、胎儿、胎盘等病理因素影响,胎儿生长未达到其应有的遗传潜能,多表现为胎儿超声估测体重或腹围低于相应胎龄第10百分位[5];剔除标准:既往过敏史。两组研究对象在年龄、体质量指数(BMI)、孕次、产次等因素进行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