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JSSG-2009附录J中关于空降、空投的验证要求》
在JSSG-2009的附录J《航空器空运、空投和特殊子系统的要求和指南》中提出了空运、空投和特殊工作子系统的要求、要求的理由、要求的指导、要求的经验教训,以及验证、验证的理由、验证的指导和验证的经验教训。该标准对于每条要求都提出了相对应的验证要求,对于空降系统和空投系统的要求主要在“J.3.4.10.2空投”中进行规定,其相应的验证要求在J.4.4.10.2中(如表1所示),主要是针对飞机空降、空投过程中具备的固定开伞拉绳的能力、固定开伞拉绳的收回、空投进行—未进行的指示、捆包的释放等4个方面的能力/功能进行验证。例如,在“J.4.4.10.2.3空投进行—未进行的指示”主要是要验证在飞机货舱内,全部空勤人员和跳伞人员可以通过可见信号清楚了解空投释放点,以确保任务成功地完成。因此,需要通过飞行试验验证在各种飞行状态下,飞机以观察信号最不利的条件(如迎着太阳)进行飞行,飞行中带有全副装备的跳伞人员坐在所有可能坐的位置是否能够看见信号。由于光信号是给出跳伞的唯一指令,因此,该项验证合格的判据是所有的人员应能在所有时间内都能看到信号。
图表编号 | XD002561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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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01 |
作者 | 陈晨 |
绘制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