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问题一相关案例:得与失: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之困》
以上8个案例均是查明失败的案例,它们查明过程的共同点是当事人在选择了外国法后均未提供外国法,最后法官直接认定查明不能。因此,在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案件中,对于因为当事人不提供外国法而致使查明失败的案件,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当事人对自己选法权益的尊重、维护。双方当事人之所以会主动选法,一般都是考虑到适用这个国家的法律对自己有利。而其选择之后不去查明,那么自己选法时预期的利益就很可能不能得到维护,这也就相当于没有真正实现其选法权益。
图表编号 | XD002391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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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05 |
作者 | 刘艳娜 |
绘制单位 |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