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H省部分市州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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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权利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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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3可见(3),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多以单位推荐(80%左右)为主、以自荐(20%左右)为辅。根据笔者的考察,实践中的自荐比例通常更低,几乎可以忽略。通常来说,自荐意味着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同感和较大的积极性,单位推荐则更多是责任、义务或者差事。笔者同时发现,大多数群众对陪审工作只是抱着“配合法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这种心态,一直延续到具体案件的陪审活动中,影响到具体案件的陪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