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H省精准扶贫腐败案件处理结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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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领域腐败现状及防治对策——基于H省相关平台报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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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腐败的惩处方式有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1)、组织处理等。表4显示,H省扶贫腐败案件以党纪政纪处分为主。党纪处分中严重警告处分占比39%,警告处分34%,刑事处罚只占比1.6%。以党纪政纪处分为主是因为,H省扶贫腐败案件中涉及违规违纪的在9成以上,截留、套取、冒领、虚报等违规行为占比高,这些违纪腐败与违法案件有相似之处,但尚未违法,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惩戒。此外,刑法对扶贫腐败制约有限。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扶贫干部挪用公款,用于村公共支出,这种情况就很难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也不能归为其他罪名定罪量刑。如H省一村支两委截留并挪用资金案,涉案的90多万资金中,除了389元被涉案人据为己有外,其它都用于村级支出了,涉案的5名村干部均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法学者就指出,司法实践中,在“93条解释”两大缺陷的综合作用之下,导致对村官职务犯罪活动的制裁往往停留在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的层面,难以受到刑法的制裁,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