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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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不同时段药物干预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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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在唐山市传染病医院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患者100例,其中男性67例,女性33例;年龄27~54岁,平均(35.24±8.87)岁;乙型肝炎病毒(HBV)DNA为(7.43±1.20)×106copy/m L。纳入标准:(1)诊断符合中华医学会制定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3]以及《肝纤维化诊断及疗效评估共识》[4]中的标准;(2)近6个月内未服用过抗病毒药物及免疫调节剂;(3)年龄18~60岁;(4)血清总胆红素<42.8 mol/L,血清白蛋白>30 g/L;(5)无静脉曲张、出血倾向、肝性脑病等;(6)患者知情同意。排除标准:(1)慢性乙型重型肝炎、肝炎后肝失代偿期、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炎、其他肝炎病毒重叠感染等;(2)肝脏占位性病变者;(3)合并有严重心、脑、肾功能障碍者;(4)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根据患者最终选取的治疗方案分为观察组53例和对照组47例,两组性别、年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