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UEFT评分的比较》
注:与治疗前比较,a.P<0.05
治疗前和治疗1周后,两组UEFT评分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4周和8周后,两组UEFT评分均改善(P<0.05),且试验组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2914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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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5 |
作者 | 高品操、唐芳、杨义、禹斌 |
绘制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湖南医药学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湖南医药学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康复科、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康复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