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4~2019年国家药监部门发出的提示函情况》
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中发现的严重质量安全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信息视为一般质量安全风险,其特点是不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通过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即可控制。该类风险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征集,然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研判,以确保风险信息科学合理。国家药监部门以此为基础向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发送质量提示函。2014~2019年,累计向2 037家标示生产企业发出2 525份提示函(表2),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风险,消除隐患,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提高产品质量。
图表编号 | XD0022891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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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2 |
作者 | 刘文、朱炯、王翀 |
绘制单位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