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滞后一期碳税和碳交易减排有效性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中为基于稳健标准误计算的t值,标准误聚类到国家层面。***、**、*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
考虑到碳减排制度作用的发挥可能具有滞后性,本文将碳税(CTX)、碳交易(ETS)和国际碳减排合作机制(COP1、COP2)滞后一期,考察其对碳减排的效果,表2报告了回归结果。结果表明滞后一期的回归结果与表1中的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碳税和碳交易的实施都对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有着明显的降低作用,两种制度之间不存在交互强化效应,只有具备强制性减排约束的国际减排合作机制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减排价值。
图表编号 | XD0022797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7.20 |
作者 | 胡艺、魏小燕、沈铭辉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