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B、C、D三栋建筑的扑救高度》
消防车可从建筑西侧南北两端的坡道上至7.0 m标高的二层平台,保证室外平台可以供消防车展开灭火扑救,扑救高度小于24.0 m,且消防车可在首层各建筑体外围与东侧地面道路形成环形消防车道,如图6所示,因此保证了消防车救援的车道和场地。因此,可以确定三栋建筑的扑救高度均小于24.0 m,见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2710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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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陈长红 |
绘制单位 | 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