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永久造口调整造口耗材门诊限额方案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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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造口人耗材费用负担及医保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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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0%的报销比例为2017年门诊造口耗材的实际医保报销比例;100%的报销比例即通过调整医保支付口径,仅将个人账户和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纳入门诊限额,个人现金支付部分不纳入门诊限额。由于以往年度登记的造口人也可在2017年享受门诊报销政策,因此实际产生报销费用的造口人数

表7以2017年造口人为基础,对取消限额政策的支付方案进行了测算,即将门诊造口耗材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乙类项目结算,即个人先自负20%,其余部分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则医保每年需额外支付429.99万元,占当年医保基金总支出的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