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造口耗材纳入门诊医保支付范围方案测算》
注:C=A×B,D=C×20%,E=(C-D)×69.19%,G=E-F。
表7以2017年造口人为基础,对取消限额政策的支付方案进行了测算,即将门诊造口耗材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乙类项目结算,即个人先自负20%,其余部分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则医保每年需额外支付429.99万元,占当年医保基金总支出的0.006%。
图表编号 | XD0022667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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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5 |
作者 | 朱碧帆、岳秋颖、李秀娟、贾洸怡、金春林、李芬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河南省永城市中心医院、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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