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营商环境优化如何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内在机制及创新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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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化如何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内在机制及创新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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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Wald是指剔除小规模样本的估计过程中进行的Wald外生性检验;Hausman是指采取iv_2SLS估计过程中进行的Durbin-Wu-Hausman内生性检验,第1、2列分别是F和卡方统计量对应的p值;下同

本文将剔除小规模样本企业,具体方法是:剔除制造业企业中雇员人数少于10人的样本企业;考虑到与制造业企业相比,服务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故将服务企业中雇员人数少于5人的样本企业剔除。剔除小规模样本企业之后的估计结果见表3的第(1)—(4)列。可以看出,主要解释变量index及其三个交互项的估计系数的符号及其显著性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是,在边际效应上,剔除小规模企业之后,市场机制路径下的边际效应增大,已超过企业出口行为路径下的边际效应,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创新活力激发效应最大的作用机制。可能的原因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即使面临的市场机制较为完善,其参与研发创新活动的意愿也较低,故将其剔除之后,提高了市场机制完善对企业研发创新行为的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