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0-2012年丹麦各行业污染物减排表》
第一期于1987年开始实施。目标在3-6年内减少水环境中50%的氮排放和80%的磷排放,并设定各具体目标。通过大规模的公共投资和污水处理厂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使用生物处理法实现排放氮降至8mg/L、磷降至1.5mg/L。工业废水排放处理目标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现,但农业措施不足以达到氮减排目标。第二期于1998-2003年执行,维持原有氮减排目标,并在计划中增加地区针对型和营养物针对型两类措施,最有效的措施与肥料施用有关,包括降低作物的氮标准、提高粪肥和间作物的氮利用。2003年评估表明该期行动计划整体目标已达成,但河口和沿海区的生态影响还没有达到满意效果。第三期于2004年起执行,为进一步提升氮减排积极效果并支持欧盟水框架指令,农业2015年前减排氮13%,磷排放较2001年和2002年减半,同时建成5万公顷河岸带以减少农业面源的磷排放。具体减排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526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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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6 |
作者 | 郭昕、陈新颖、杨玉川、葛天祺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