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标准化法对标准类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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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运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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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地理标志通常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按照其地域属性和集体属性相结合的特点,对照标准化法对几种类别标准的制定范畴的界定,具体见表1,本文经分析认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更宜制定为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根据2005年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规定在全国涉及的生产、销售、消费范围较广,对所在行业起引领作用的地理标志产品也可制定为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