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商讨与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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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流域旅游合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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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制有效运行,需要发挥所有成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功能,尤其面对矛盾和问题时,更需要建立区域内多主体参与酝酿、讨论、决策以及利益均衡的综合协调机制。如表6所示,一是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行业协调组织在区域旅游合作中能发挥不可替代的协调作用,通过共建澜湄流域旅游合作中心等专业协调机构,定期召开澜湄流域旅游协调会议,确保局部和整体的协调发展。为此,要支持澜湄旅游合作中涉及的各行各业成立行业组织,积极发挥其作用。二是突出差异特色的协同互补,在突出各国各国资源特色的基础上,加强各自规划的对接,积极推进区域旅游联合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是开展利益均衡的互助扶持,通过设立澜湄流域旅游合作专项基金和澜湄旅游调节资金,建立区域利益均衡机制。四是推进旅游信息的数据共享。建立澜湄流域旅游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澜湄流域旅游大数据,提高澜湄流域旅游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