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2018年全国民事防卫过当案件》
在搜集的59件防卫过当案件中(表2),根据裁判理由,笔者将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原因归结为:手段本可缓和却采用了激烈强硬的手段、造成原告伤亡的后果、防卫过程中相互推搡倒地受伤、已经控制住由于愤怒情绪仍殴打和无明确说明,其中“造成原告伤亡的后果”占比最大,为50.8%。可以看出,在防卫过当民事案件中,法官的认定标准形式多样化、偏结果化,通过损害后果来判定行为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造成原告伤亡的结果,便很有可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图表编号 | XD0022376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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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魏建云、艾娟 |
绘制单位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